|
铜矿采矿权转让需严格遵照法定条件分步办理,先要落实投产年限、权属、税费等前置准入条件,国企及国家出资矿权还需补充专项审批与评估备案手续。筹备齐全报批资料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待部门限期审批通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权证变更登记,办结后受让方全盘承接原有采矿相关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铜矿转让前准备(满足法定条件) 投产满 1 年: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及历年销售纳税单。 权属无争议:由下级地矿部门出具证明。 税费缴清:提供采矿权使用费、价款、补偿费、资源税的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 国企额外要求: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必须先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机关备案。 二、铜矿转让准备报批材料 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受让人资质证明、转让人符合转让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铜矿转让提交审批并等待结果 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审批机关4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转让的决定并通知双方。 四、铜矿转让办理变更登记 收到批准通知后60 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新采矿许可证,成为新采矿权人。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铜矿转让权利义务承继 转让完成后,受让人承继采矿权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转让前原权利人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1]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