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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明确,河北省将对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出让登记与勘查采矿许可审批同级管理,同时强化对露天矿山以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业权的省级统筹管控。 《通知》规定,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出让计划指标由省政府统一调控。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需综合考虑资源、市场、环境等因素提出投放数量建议,经省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出让指标后下达各市,再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县级政府依据指标编制出让计划。 对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用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的,需列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新设露天矿山指标,暂不符合重点开采区规划设置和省政府出让指标调控要求的,可依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不予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已设地下开采的采矿权转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的,需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新设露天矿山指标。 《通知》还明确了加强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做好相关报告方案审查、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做好工作衔接等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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