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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政撬动社会资本 加码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工作 1 月 12 日,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披露,《四川省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矿产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方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战略性矿产调查工作,支持相关主体为调查工作建言献策,同时对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给予激励补偿,以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此次试点划定的范围覆盖攀枝花、绵阳、巴中在内的 9 个市(州),选址精准锚定重要成矿区带及找矿潜力突出的区域,试点矿种聚焦战略性金属矿产(自然资源部出让登记权限矿种除外)。为提升项目推进效率与针对性,方案创新采用 “订单式” 与 “众筹式” 两大运作模式:“订单式” 项目由地勘单位、矿山企业自主筹措资金开展实施;“众筹式” 项目则由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牵头,整合各方社会资本,重点攻克镍、铬、碲、铋等国家紧缺矿种的勘查难题。 在项目申报环节,方案明确遵循 “随报随审、先报先审先立项” 的原则,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申报区域需严格契合 “三区三线” 管控要求,面积需控制在 3 平方千米至 30 平方千米区间内。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表、设计方案等核心材料,参与众筹项目的主体还需额外附上众筹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设立了严格门槛,被列入相关失信名单的主体,将被禁止参与此次试点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积极引入新技术、新装备,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在成果转化与激励补偿方面,调查形成的出让建议区块,经专业论证评级后将纳入出让项目库,相关部门将在 3 个月内组织出让;若首次出让未能成功,将在 1 年内再次推进出让工作。激励补偿采用阶梯式计算方式,最高补偿额度可达 5000 万元。竞得探矿权的主体需在完成探矿权登记前,足额支付补偿资金,也可与调查单位协商,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 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四川省将建立健全地质勘查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伪造申报资料、非法开展勘查开采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持续优化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并适时开展试点成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推动战略性矿产调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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