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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量化目标,到2028年底,全省范围内持证在产的大型矿山需有90%达标,中型矿山达标比例则要达到80%。 《通知》提出,贵州省将实行动态更新持证在产矿山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建设任务。各地须摸清矿山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基础条件好的矿山先行推进,其余矿山有序推进,分步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在管理机制方面,严格执行省级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制度。新申报的省级绿色矿山须经过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公告等程序,并依据相关评价指标严格遴选。对已纳入省级名录的矿山,省级每年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国家级绿色矿山亦按相同比例执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实地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移出名录。 在申报程序上,进一步优化省级绿色矿山遴选流程。矿山企业须通过“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依次完成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审核及第三方实地评估。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通知》还规范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建立动态名录并实施随机抽查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将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采信其评估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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