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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出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为核心,对矿业权招标出让的区块筛选、条件设置、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这一举措既是贯彻 2025年7月实施的新《矿产资源法》中 “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 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江西在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持续深化的重要一步,为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区块评价结果确定出让方式,在属于战略性矿产区块前提下,对工作程度较低且成矿地质条件复杂的勘查区块和资源储量规模大型及以上且共伴生矿产三种及以上的开采区块,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出让。 《通知》明确,出让部门应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合理设置招标条件和评标标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不得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限制或干预矿产品销售。 《通知》提出“矿业权出让收益报价分值占比不低于50%”“勘查开采技术方案分值占比不低于30%”“可以包含投标方综合实力情况等(不超过20%)”的评标标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此外,《通知》还从招标公告、评标过程、底价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出让全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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