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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地质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地质文化村(镇)建设,规范和加强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管理,中国地质学会会同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编制了《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6月4日,中国地质学会印发了《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文化村(镇)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中国地质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然富硒土地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地质文化村评选和富硒土地认定授牌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接收申报。 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必须是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村(镇),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与中国地质学会联合编制的《地质文化村(镇)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现阶段地质文化村(镇)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分为“地质+生态旅游”“地质+生态农业”“地质+自然教育”“地质+生态康养”“地质+创新创意”以及“地质+综合服务”六种建设模式,拟申报的地质文化村(镇)应按照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的《地质文化村(镇)评审授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选点论证、调查评价、策划设计与产品开发、建设实施等工作。 拟申报的天然富硒土地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原则上应有明晰的权属,应符合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D2019-10)》规定要求,应按照中国地质学会印发的《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应完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检测、分类与划定等工作,申报的富硒土地应连片集中,原则上面积不小于300亩。 以上两个通知的正式印发标志着地质文化村(镇)评选、富硒土地认定授牌两项工作正式启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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