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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日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国务院日前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是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国务院4月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可否介绍一下这个《行动方案》与之前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若干规定》相比,有哪些亮点和突破?
王志刚:《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全国人大去年通过的,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对1996年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新的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务院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专门制定了一个细则,就是《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具体如何做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要求。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法律有了,规定有了,怎样推动工作的开展,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从各个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各方面,大家能够认真地学习领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的若干规定,把这些法律层面、规定层面的东西,通过创新创业和成果的转化,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为转方式、调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科技方面以及科技人员的贡献。
取得的重点突破包括:
一是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与完善。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还需要加大落实力度。要通过这次行动,督促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多主体参与、全要素设计、全链条部署。这次转化行动围绕补齐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短板,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地方大力发展各级技术交易市场,培育市场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打造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鼓励企业牵头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与中试熟化平台,从供给、需求和服务端同时发力,全面建立起服务支撑成果转化的体系。
三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补齐市场失灵领域的短板。注重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注重区域性示范引导,在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示范带动更多地方做好成果转化工作。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作用。
笔者:《方案》做出了哪些具体部署?
王志刚:《方案》面向“十三五”时期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千军万马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格局。主要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四是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政策、服务、金融等创新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通过成果转化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五是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贷联动、众筹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笔者:此次行动方案强调要将成果转化和“双创”相结合,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和考虑?
王志刚:科技成果转化有多种形式,“双创”是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途径。如果从创业的角度来讲,有科技型创业、产业型创业和就业型创业。这次更多强调科技型创业,科技型创业主要是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创业。
一是把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作为重点。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7000万人,研发人员500多万,其中企业研发人员将近400万。要充分利用这些人力资源,在“双创”中鼓励科研人员自己创业或者和其他企业联合创业,实行产学研结合等各种方式。鼓励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走出围墙,与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人员一起来进行创新创业,是这次转移转化行动的重点。
二是促进成果与创新创业的对接。发挥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与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进行对接。政府推动建设一些信息发布系统和成果对接的信息服务系统等,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门槛更低一些,每个人都有机会跨进去,使每一个有志参与“双创”的人都能够公平地获取自己关心的创新创业信息,体现出一种规则公平、机会公平。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国家的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和搭建服务平台等方面进行支持,使科技成果转化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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