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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财科所”)研究员许文日前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不大,财科所提出煤控财税政策路线图设想:2015年继续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2016年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2019年左右开始征收低税率水平的碳税。
许文介绍,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全国税率区间为2%~10%,目前已有25个省明确了资源税税率,内蒙古最高为9%,东部省份如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等为2%。改革后,大部分收费合并到资源税。但经财科所研究发现,改革力度并不大,几乎与改革前持平,仍需进一步进行税种改革,有必要推动环境保护税、碳税等出台。
“从价改革后,随着煤炭价格降低、不合理收费的清除,最终表现出煤炭总体税收负担比改革之前有所下降。”许文强调,“改革前后,资源税调节作用没有很大提高,调节力度有必要结合其他税种改革而适当加大。”
许文介绍,继去年推出煤炭资源税后,下一步应该推出环境保护税。目前在环保方面主要征收排污费,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宣布到2015年6月底前,各省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在此之前,由于收费标准低,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再往后应适时开征碳税。从欧盟前车之鉴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不合理,难以达到调控作用。此外,目前国内碳排放交易并未纳入中小排放源。
“从国内试点城市来看,碳排放权交易都是针对1万吨~2万吨以上的排放源,对于大量的中小排放源难以调控,碳税调控依然具有空间。”许文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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