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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单一开拓方法开拓矿床在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理,或由于某种原因矿床需分期建设、分期开拓,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井巷开拓一个井田,因而形成了联合开拓。联合开拓主要适用于下列条件。 (1)受地形或受矿石和围岩条件限制,矿床需采用平硐与井筒或斜坡道联合开拓; (2)由于矿床的浅部和深部是分期勘探、分期开拓的,利用原有井筒延深,或是不可行或是不经济,在深部不得不开凿新的井筒,因而形成两段(或两段以上)井筒接力提升; (3)矿床的上部和下部储量、产状和空间位置有较大变化,因而上部和下部需要采用不同的井型开拓; (4)老矿山的改扩建工程,除要保留或改造原有主井外,又要增加不同井型的新的主井,但其开拓系统是统一的。 根据国内外矿山的实践,联合开拓概括为以下几类: (1)平硐、井筒(竖井、斜井)联合开拓; (2)明井(竖井、斜井)与盲井(盲竖井、盲斜井)联合开拓; (3)平硐、井筒与斜坡道联合开拓; (4)多种主要井巷联合开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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