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进口货物需转运时,由报关人员在征得货物进境地海关的同意后,向海关递交“外国货物转运准单’一式三份。并随附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然后进境地海关交给报关人员一份“关封”〔进境地海关发给货物最后到达地海关的经过加封的公函)。货物在换装上运输工具后可到达指运地海关时凭证“关封,向当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在承运过程中,承运部门和进境地报关人双方都应向海关承担责任。必须保证货物在指运地海关完成进口手续,否则海关依法查处。
当出口货物办理转运时,由报关人向货物启运地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并随附有关单据和证件,然后凭启运地海关交给报关人的“关封’进行转运。货物运到出境地时,报关人凭证“关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要货物在转运途中不发生事故,运输工具或货物上的“封志”完整,出境地海关便不再查验.准许直接装运出口。
[1]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