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
第一条业务代表每天须将当天所收到的款项,填具缴款单,并同现金及支票,交营业所会计点收。营业所会计点收后,于缴款单上签字,并将第三联交还业务代表。
第二条业务代表当天未收到款项的客户签单,须当天缴还营业所会计。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时,再向营业所会计领取。
第三条营业所会计每天须编制销货日报表于当日下班前,将销货日报表连同支票、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及各业务代表的缴款单第一联(第二联存留于分公司会计处,呈分公司主管核阅),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现金则划拨入总公司账户。
第四条业务代表收款时,倘因客户要求而同意尾数折让时,除应详填销货折让证明单,并由客户证实盖章后,交回分公司会计员,再送营业所主管核准。倘未取得销货 折让证明单者,一律于当月自该单位的奖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数扣除。
第五条营业所会计须为每家厂商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厂商之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须逐笔登录。每月底须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于次月! 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 总公司财务科。
第六条客户要求换货时,一律先办理销货退回(填具出货单,单上盖退货字样,代替退货单),再依正常手续办理出货。
(二)存货
第七条营业所会计须为每种型号的货品,分别设立存货明细账,每笔存货的进出情况,均须逐笔详实登录。绝不可有提前入账或延后入账的情况。
第八条存货账的登录,不可有月底先开发票,次月再行出货的虚报业绩情况。营业所会计亦须注意,不得有月底先行出货,虚充业绩,次月再行退货的不当情形。
第九条每月底,由营业所会计会同营业所主管,盘点存货,并填制存货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第十条每月底的盘点,倘有盘损时,需于存货月报表上列出明细,并说明原因。此盘损的部分,当季即依成本核算,自该营业所的奖金中全数扣除。
第十一条总公司财务科的会计人员,每3个月须至营业所随时抽盘一次。
(三)零用金
第十二条各营业所由会计员负责零用金的保管与支付。零用金额,一律暂定为5万元整。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第十三条各营业所人员请领款项时,须填具支出证明单,经营业所主管核准后,由会计员自零用金支付。
第十四条营业所的零用金,仅限于零星费用的支付,凡营业所代总公司采购的货款(货品采购一律由总公司集中办理、付款,惟总公司得请营业所就近代为采购。)或 员工薪金等大额支付,一律由总公司拨付。
第十五条零用金将用完时,营业所会计员应填妥传票,并同零用金报销单、付款凭证,汇寄总公司财务科,以补充零用金。
第十六条有关零用金的详细规定,可参考零用金管理办法。
(四)薪金
第十七条每月25 日营业所会计员应将该单位的薪金表,并同经主管核准的员工考勤表,及编制传票,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科将营业所的薪金拨入营业所账户后,会计人员负责至银行(或邮局)领取现金,并负责薪金的分装与发放。
第十九条营业所会计人员应遵守薪金保密的规定。
(五)损益表
第二十条各营业所会计员应于次月# 日前,编妥该营业所的损益表,经营业所主管核准后,于次日早上,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六)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所的会计员应负责编制各季的损益表及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于1 月、4 月、7 月、10 月,每个月3 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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