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7537


当前位置:矿权网首页矿业学堂矿山管理 → 矿山财物盘点制度

矿山财物盘点制度

http://www.kq81.com 时间:2009/3/24 15:05:5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716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
则。


  第二条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方式


  1. 年终全面盘点。


  2. 液体及特定项目按月盘点。


  3. 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4. 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1. 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2. 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3. 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4. 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5. 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连络等事宜。


  第五条准备工作


  1. 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2. 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3. 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4.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
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5.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第六条年终全面盘点


  1. 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五天将盘点计划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盘点通知”应
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2. 盘点日期由各公司视存量及现场公休情况自定。


  3.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4. 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5.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6. 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子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
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


  7. 经营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的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每月会计部门抽点


  1. 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 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3. 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4.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5. 存货纪录采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
章。


  6. 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7. 液体及特定项目其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不定期抽点


  1. 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 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办理。


  3. 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第九条盘点报告


  1. 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
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装”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2. 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异常事项及建议,作成“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一个
月内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3. 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十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


  1. 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


  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


  3.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锁,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 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寄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奇选期限依前述规定。


  第十一条在制品


  1. 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 日及次月# 日举行为原则。


  2. 在制品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3. 在制品的完工程度及液态物品的温度、比重的特性,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以资遵循。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


  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2. 寄存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寄存厂商、结存数量,由寄存厂商签认。


  3. 代加工料品:详列品名、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值及结存数额,由代加工厂商签认。


  4. 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其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呈核。


  5.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账。


  6. 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总经理核准)。


  7. 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适用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


  8. 对外的外协会同应订明随时准予盘点及盘点盈亏的处理等条文。


  第十三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矿权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关键字:矿山|财物盘点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X关闭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关注订阅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