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2442


当前位置:矿权网首页矿业学堂矿山管理 →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物质奖励规定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物质奖励规定

http://www.kq81.com 时间:2020/9/11 10:13:2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154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救护规程》、《准则》和《管理办法》,在矿山救护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作战英勇,在抢救遇险人员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为减少损失和伤亡做出贡献者。

    4.对防止自身伤亡有贡献者或做到安全无事故者。

    5.敢于严格管理,善于调动指战员的积极性,对救护队的正规化、军事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矿井和本队安全预防检查中,敢于监督,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有贡献者。

    7.在矿井安全技术工作中,对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及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贡献者。

    8.救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者。

    9.对于在抢险救灾中,为抢救遇难人员或国家财产而不幸壮烈牺牲的指战员,应根据其立功表现,经审报批准,可予以记功或追认为烈士。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矿权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关键字:矿山事故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X关闭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关注订阅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