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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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 1. 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物资(含包装材料)供应计划和采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2. 核定和掌握所属仓库资金的定额和各种物资的储备定额,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储备资金指标下库,组织处理超储积压物资,保证储备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负责制定材料(含包装材料)、燃料供应定额,严格按定额(或限额)发料,并负责主要生产用料送到车间。 4. 根据设备动力科提报的计划,负责组织全厂设备电器备件的采购和保管供应工作。 5.加强仓库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盘亏、丢失、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 掌握各类物资的收发动态以及库存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油料、贴花纸、包装材料的消耗情况,按时编制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7. 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法令,负责制订工厂节能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能源管理,监督能源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按时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8. 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修复、改制、再生利用和对外处理等工作。 9. 做好本部门所属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工厂物资运输任务,保证行车安全。 10 加强安全防火的教育和管理。 11.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12. 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在计划范围内,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材料、工具、备件等物资的订货合同。 2. 有权检查各部门生产物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不合理使用物资或盲目储备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 3. 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耗情况,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4. 有权处理多余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对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旧物资,有权予以制止。 5. 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有权对外进行物资调剂。 6. 有权要求各部门按期提供有关的计划、各类物资消耗统计报表、工艺消耗定额和其他有关资料。 7.有权调配运输车辆。 8. 对本部门下属人员的调动、奖惩、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不周或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厂计划任务的完成负责。 2. 对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3. 对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盲目采纳,造成物资积压浪费,影响资金正常周转负责。 4. 对能源管理不善、使用监督不严,造成浪费,完不成上级下达的能源节约计划指标负责。 5. 对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物资(含包装材料)损失或有毒物品外溢、丢失负责。 6. 对由于教育不够,导致本部门人员违反政府法令或财经纪律,不遵守市场规定或徇私处理物资,从而给工厂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7. 对由于忽视安全教育、措施不力,造成人身、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负责。 8. 对采购已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物资进厂负责。 9. 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能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10. 副科长应协助科长工作,并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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