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从最高领导阶层开始,到一般干部、技术人员,直至生产工人的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资,从而促进企业通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等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在一个企业中,人人都享有管理安全的权利,也有管理安全的义务,真正达到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不出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方案和规划中,并带头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和要求其他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担当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生产是一项复杂的人机工程,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随着生产发展以及工艺、设备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和变化,只有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解决好生产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另一方面,现代生产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而完成一个生产任务又必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加强生产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安全生产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不断涌现,且在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年,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
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就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就能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反之,企业安全工作就会因为职责不明、互相推诱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作用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方面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的混乱、互相推诱、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使各方面职责明确地共同搞好安全工作。这既是对安全工作的加强,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工作职责的明确,使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克服工作忙乱、不务正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作为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的作用。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都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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