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煤质检测中心及省级煤炭质检站抽查的商品煤质量全部合格。
(二)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
(三)标准化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第二条 评分标准及达标等级的划分:
(一) 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共分6项28条,总计1000分(详见附件),达标分数线为850分及其以上。
(二)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共分三个等级:当年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三级;达到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二级;达到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一级。
第三条 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
年度内每考核期内实际得分之和本年度矿井得分= ----------------------------------4第四条 检查考核办法:
(一)各矿必须对照《标准》坚持动态检查和月度分析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集团公司。
(二)集团公司对各矿实行动态监管,季度检查,年度考核制度。
(三)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管、检查由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