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矿权变更制度
探矿权变更是指在探矿权的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引起探矿权有关内容的变化,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并改变探矿权相应内容的过程。探矿权变更后,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相应改变口
引起探矿权变更的法定事由包括:
(1)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
(2〕改变勘查工作对象;
(3)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
(4)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
二、探矿权注销制度
探矿权注销是指探矿权人由于一定的法定事由,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放弃探矿权。
探矿权注销可分为:
(1)因探矿权有效期届满或探矿权保留期届满而注销;
(2)因完成勘查工作而注销;
(3)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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