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各厂矿、部门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以书面形式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主管副厂长、厂长签批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2 所有新进入本公司的人员,一般实行1到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参照同类岗位工资标准制定;试用期满后,所在单位对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间学习工作情况予以鉴定,如仍不合格,将试用人员介绍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将予以辞退。
1.3 招用特殊工种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查验毕业证书、职称证件、上岗资格证等,经主管副厂长、厂长、各部门负責人签批后才能录用。
1.4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准备录用的人员,首先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字同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具介绍信到各部门。
1.5 新录用的岗位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工作。
1.6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职工,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2、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办理手续
凡是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或者因其它原因准备离开厂的职工,必须填写离开工厂通知单,办理离开公司的手续。
程序如下:先由所在单位出具由公司统一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然后分别到财务、供应、工会、档案资料室、办公室等部门办理手续,交清公司财、物、文档、资料等,最后由人力资源部管理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和离开公工厂的手续。
3、节假日与加班工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工休假做如下具体安排。
3.1 长白班职工一般每月上班23天,休假八天。
3.2 三班两运转12小时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满15个班计算,休假5个班。
3.3 四班三运转8小时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满23个班计算,休假八个班。
3.4 家在本地区以外的职工,一般安排集中休假,按照每月休假8天计算累计休假天数,但一般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5 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的加班,工资按照300%发放(在工资外加发200%加班工资)。
3.6 双休日公司安排的加班,一般首先安排调休,无法调休加班工资按照200%发放(在工资外加发100%加班工资)。
3.7 加班工资发放基数60元/天,生产一线按照1.0系数发放,其他按照0.8系数发放。
4、请销假制度
4.1 请假程序。任何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离开时间及返回时间,由所在班组、车间、厂矿与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权限逐级审批。
4.2 批假权限。班组长为一天,厂矿所属工段、部门为3天,厂矿为4~7天,超过7天(不含7天)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 严禁越权批假。批假后有关领导必须履行复核手续。
4.4 请假人员不得自行延长假期,无故超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4.5 病假、产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者矿山医务人员的证明方可办理。
4.6 特殊假的规定。婚假、丧假30天,探亲假25天,产假4个月。
4.7 厂矿中层管理人员休假必须经主管副厂、矿长批准,厂矿级领导请假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并予以登记。
4.8 特殊情况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在告知所在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的情况下,返回后必须履行补假手续,补假程序与请假相同。
4.9 请假人员在假期满返回公司后,必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5、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5.1 事假:无工资。
5.2 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5.3 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5.4 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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