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总成本费用的编制方法分为“制造成本法”和“费用要素法”,两种方法是从不同角度(生产环节或费用要素)归集成本费用,估算的成本费用总额相同,所不同的是各科目的计算范围。对同一评估项目,不论是采用“制造成本法”还是采用“费用要素法”,其估算的总成本费用结果应是一致的。矿业权评估中要根据实际资料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不要轻易变换编制方法,以避免造成重算和漏算),一个评估项目不能两种方法混用。
1.按照“制造成本法”分类
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生产成本包括各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也称制造成本,包括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直接材料费、直接燃料及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工资及福利)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也称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统称为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产品销售部门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销售产品、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按照“费用要素法”分类
总成本费用=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
+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利息支出+其他费用
二、矿业权评估经营成本的内容
矿业权评估中,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以及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
-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经营成本是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现金流量计算与会计成本不同,按照现金流量的定义,只计算现金收支,不计算非现金收支。折旧费及摊销费等只是项目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而不是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流出。
三、矿业权评估中成本费用的选取
矿业权评估中成本费用的取值可依据或参考:矿山企业会计报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矿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定额标准或计费标准信息等。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参数。
生产矿山的矿业权评估,选取企业的会计报表中的成本参数时,一般选择一个年度左右的成本费用的平均值经分析后合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等设计的矿山产品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时,其设计的成本指标中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也含有增值税,评估时应相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含税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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