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矿业市场振荡调整,我国矿业发展越来越重视结构和质量。这时,矿业权有偿竞争出让就显得意义重大。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形势严峻,矿业权有偿竞争出让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过其意义还远不止这些,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最大限度地显现了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实现了资产增值、财政增收。近年来,随着矿业权收益的增加,也增大了地方财政收入。安徽省2006年至2009年4月,招、拍、挂出让合同金额达34亿元。
二是,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了社会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积极性,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积极推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保障能力,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矿区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是,督促矿业权人更加自觉珍惜和节约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水平。实行矿业权有偿出让促使探矿权人加大勘查投入,防止"圈而不深",实现勘查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是,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一些地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价款收入主要用于地质找矿,"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已经形成。
五是,增强了公开透明度,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加强了廉政建设。通过市场配置,阳光操作,公开出让,规范了矿业权出让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以往单一行政审批方式出让带来的弊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
可以说,矿业权有偿竞争出让是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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