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 |
|
|
|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要求,煤矿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治的;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湖南省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煤矿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
|
![]() |
|
|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矿权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 |
| 关键字:湖南|煤矿|机制 | |
|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