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玉山镇孔畈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3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矿交公告〔20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金华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磐安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由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对磐安县玉山镇孔畈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等3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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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矿区位置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 |
资源量 |
开采规模 |
开采年限 |
挂牌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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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磐安县玉山镇孔畈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磐安县玉山镇孔畈村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0.0287km2 |
135.52万吨 |
25万吨/年 |
5年 |
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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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磐安县新渥镇双槐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磐安县新渥镇双槐村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0.0333km2 |
139.56万吨 |
25万吨/年 |
5年 |
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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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磐安县新渥镇山后村马讨山砖瓦用粉砂岩矿 |
磐安县新渥镇长卢村 |
砖瓦用砂岩 |
0.0135
km2 |
57.72万吨 |
5万吨/年 |
10年 |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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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开采深度自+ 545 米至+493米,矿区范围坐标(80西安坐标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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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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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34368.00 |
40565653.00 |
J4 |
3234168.00 |
405656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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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34428.00 |
40565787.00 |
J5 |
3234184.00 |
405656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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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34230.00 |
40565823.00 |
J6 |
3234280.00 |
40565679.00 |
2#采矿权开采深度自+ 563 米至+ 440 米,矿区范围坐标(80西安坐标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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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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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06163.00 |
40533845.00 |
J4 |
3205994.00 |
405339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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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06238.00 |
40534010.00 |
J5 |
3206143.00 |
405338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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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06052.00 |
405340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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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矿权开采深度自+417.7米至+355米,矿区范围坐标(80西安坐标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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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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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06723.00 |
40538649.00 |
J4 |
3206668.00 |
405387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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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06803.00 |
40538751.00 |
J5 |
3206681.00 |
405386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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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06709.00 |
405388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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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二)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3年10月9日起到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8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国土监管大楼7楼723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申请人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报名时须提供①办理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竞得采矿权后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并按该名称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书面承诺书。
6、经磐安县国土资源局资格预核通过的证明。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11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国土监管大楼7楼723室。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8日15: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1#、2#采矿权人民币50万元,3#采矿权30万元全额缴至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农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账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699901040004090;收入项目:竞买保证金(60415);执收单位全称: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中心);分户帐号:(32761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因本次共有3个采矿权挂牌出让,若有两个以上采矿权需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则按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二期收缴,具体如下:第一期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50%,同时,按采矿权出让所得总额的10%缴纳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定金(该定金可以抵作第二期采矿权出让所得);第二期自首期缴款之日起三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剩余50%。受让人在缴纳第二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缴。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竞得人须进行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并达到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磐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矿区林、地等政策处理费用。其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中明确。
根据磐安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资料,磐安县玉山镇、新渥镇人民政府已与矿山所在地的孔畈村,双槐村、长卢村签订政策处理协议书。经磐安县国土资源局核实,采矿权矿区政策处理费用分别为45万元、160万、150万元,具体按照矿区政策处理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政策处理费用的支付。
(五)原毗邻矿区采矿权现已注销。在矿区范围内仍留有部分可用固定生产设施。原矿山企业已出具承诺:若未竞得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后15天内自行清场搬离固定生产设施。
(六)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如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国政、毛丹妮,联系电话:0579-82469825、82437501。
2、实地踏勘联系人。磐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三中,联系电话:0579-84663883。
特此公告。
金华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