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政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在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华宁县宁州街道冲麦村委会小黑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场所:华宁县第二办公区宁荣街5号301室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宁县宁州小黑山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云南省华宁县宁州镇冲麦村委会大石盆村境内
面积:0.05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676472.384 |
34586307.445 |
| 2 |
2676510.384 |
34586470.445 |
| 3 |
2676436.450 |
34586499.823 |
| 4 |
2676442.883 |
34586525.829 |
| 5 |
2676365.915 |
34586614.175 |
| 6 |
2676332.456 |
34586565.231 |
| 7 |
2676354.742 |
34586549.864 |
| 8 |
2676345.492 |
34586533.966 |
| 9 |
2676321.320 |
34586549.226 |
| 10 |
2676213.019 |
34586394.290 |
| 11 |
2676265.929 |
34586313.361 |
| 12 |
2676294.800 |
34586303.907 |
| 13 |
2676316.215 |
34586288.952 |
| 14 |
2676348.358 |
34586384.048 |
| 15 |
2676359.136 |
34586385.989 |
| 16 |
2676390.384 |
34586343.445 |
| * |
2085 |
2040 |
资源储量:资源保有量为268.31万吨,可采储量254.89万吨
开采标高: 2085米至 20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1122.3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华宁县注册成立公司,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采矿权申请人,自然人不得申请。 2、竞买人未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的50%,即290万元(以银行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为准)。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可以联合竞买。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买的法人不得申请。 6、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索取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2年07月07日
地点: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华宁县自然资源局401室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2022年07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带资料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401室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7号的规定,招标、拍卖出让矿业权的,每宗标的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出让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招标、拍卖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在拍卖报名期限届满内竞买人少于3人的,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则停止拍卖或者重新组织或者选择其他方式交易。 2、标的的竞买人在3人或者3人以上时,由拍卖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7日15:00时进行一次性竞价拍卖,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必须在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出让收益;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义务的,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要求关闭矿山,以及因土地使用问题未解决不能开采,或因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按已出让、尚未开采的储量来计算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 6、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性要求,以及矿地矛盾纠纷等影响,或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开发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因国家、省、市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根据出让公告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在华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