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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矿权网首页矿权交易矿权招拍挂 → 淳安县威坪镇黄石潭村饰面用花岗岩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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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威坪镇黄石潭村饰面用花岗岩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矿 种: 其它非金属矿 所在地区:
矿权类别: 探矿权 出让方式: 挂牌
开始时间: 2013/7/18 结束时间: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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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淳安县威坪镇黄石潭村饰面用花岗岩详查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
  (一)探矿权名称:淳安县威坪镇黄石潭村饰面用花岗岩详查。
  (二)探矿权位置:淳安县城332度方向、直距约36公里,威坪镇东北、直距约20公里处。行政隶属威坪镇黄石潭村。
  (三)勘查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四)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2.6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详见下表。实际勘查范围主要为公路东侧,公路西侧流湘景区范围不勘查不开采。

  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东经

北纬

1

118°51′45″

29°54′15″

2

118°52′15″

29°54′15″

3

118°52′15″

29°52′30″

4

118°51′45″

29°52′30″

  (五)工作程度:该探矿权已完成地质调查工作。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编制的《浙江省淳安县威坪镇黄石潭村饰面用花岗石矿地质调查报告》已基本查明:屏三线以东区域实际可供开采的饰面花岗岩矿石量约140万立方米,剥离量约50万立方米。
  (六)探矿权出让期限:自勘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3年。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2、竞买人应具有完成相应勘查工作的资金实力,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三分之一。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3年06月28日起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3年 07 月 18 日8:30起至2013年 07 月 31日11: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原件);
  3、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信证明和勘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3年 07月18 日8:30起至2013年08 月01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7号杭州山水宾馆北楼2楼。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07月31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缴至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账户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矿业权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110182600115341),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缴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探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注意:退款时,凭本单位开具的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办理)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最少有过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再次报价的,由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对挂牌探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5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探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探矿权价款/出让所得在签订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淳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帐号19-075201040001327-520102),并按浙土资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分成,上缴省财政。
  七、注意事项
  (一)探矿权竞得人在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探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应分别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用地及青苗补偿协议,按相关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探矿权竞得人须在《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矿区的勘查实施方案后,持探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
  (三)探矿权终止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封堵、回填、拆除探矿作业形成的井、硐、巷道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矿权,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四)探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探矿权不得转让。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告期2013年06月27 日至2013年 07 月17 日)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王薇、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6、88877281。
  2、实地踏勘联系人。淳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汪泉明,联系电话:13735881177。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976。
  
  特此公告
  
  
  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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