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宁化县青瑶高岭土矿探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介:
矿区位于宁化县城关北东63°方向,直距约35km处,隶属宁化县泉上镇青瑶村管辖。本次拟出让探矿证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而成,地理坐标为:
1、117°00′15″, 26°23′30″
2、117°00′15″, 26°24′30″
3、117°00′45″, 26°24′30″
4、117°00′45″, 26°24′45″
5、117°01′15″, 26°24′45″
6、117°01′15″, 26°23′30″
矿区面积:3.46km2
根据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2012年10月提交的《宁化县青瑶矿区高岭土矿预查地质报告》,该矿区高岭土矿资源量(334?)为27.99万吨,其原矿化学成分为:Al2O3:18.19~21.68%,Fe2O3含量0.31~0.59%,TiO2含量0.01~0.02%,SiO2:64.34%~70.84%。
二、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3年(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延续),自受让方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算。
三、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具有较好的矿山投资能力,在宁化县境内依法注册,企业注册资金大于1000万元的矿山企业或从事矿产品经营的企业,并书面承诺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宁化县境内投资兴建高岭土矿深加工项目。参加竞买者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竞买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四、时间、地点安排
1、公告时间:2013年3月16日至2013年4月7日。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7日17:00(工作日)。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7日17:00(工作日)。
4、挂牌时间(报价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15:30时止(节假日除外)
5、获取挂牌文件、挂牌、报价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3楼。
6、矿区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考查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五、资料要求
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7万元。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3年4月7日17 :00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帐 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三明农商银行列东支行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或充抵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挂牌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保留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高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保留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探矿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属高风险投资,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该勘查区内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可能存在无法办理采矿权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和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248号)的精神,该矿山开采的高岭土矿须优先供应给需要高岭土原辅材料的省重点企业。
(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要求,该探矿权需在矿业权设置方案报批后方可设置,即挂牌结束后暂时不能办理探矿权(配号)登记,具体时间需等候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四)竞得人须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2﹞283号)执行。
(五)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价款,逾期未交清的,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勘查活动中,涉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与当地村民协调等事宜,均由受让方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七)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探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八)在公示期内若对拟出让的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
形式送达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单 位:福建省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3楼
联 系 人:小钟
联系电话:0598-8910270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