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古龙镇寺婆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梧采告字〔2013〕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藤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实施“藤县古龙镇寺婆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藤县古龙镇寺婆砂岩矿采矿权。
(二)发证机关:广西藤县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广西梧州市藤县古龙镇。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砂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深度:+360米至+531.5米。
(七)开采规模:20万吨/年。
(八)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0.192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X Y
1、 2617221.58 37493076.37
2、 2617221.45 37493359.77
3、 2616544.61 37493359.46
4、 2616544.74 37493076.06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30万元。
(五)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 5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设定有底价。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砂岩或花岗岩矿开采、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税务登记证,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办有工商名称预登记的企业或公司均可参加竞买。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受贿、行贿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二)竞买人资格须经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审查确认。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13年3月 11日9时起至2013年4月1日17:00时止。
(二)报名时间:公告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时)。
(三)报名地点: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四)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 4月1日17:00时(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五)报名要求:报名需持竞买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竞买资格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挂牌时间、地点
(一)挂牌时间:2013年 4月 2日8:30时至2013年4月 16日16:30时止。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九、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和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和底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价款。竞买保证金交到藤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账户。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藤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联系地址: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银湖南路2号)
联系人:邓小姐 梁小姐
联系电话:0774-6029252
传真:0774-6029205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 3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