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受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于都县银坑镇石罗饰面用大理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1、出让人名称:于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西路
2、矿业权交易机构: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南段(赣州市矿产科技信息大楼5楼)
二、挂牌出让采矿权简况
(一)本采矿权挂牌出让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如下:
|
拐点 |
54坐标系 |
80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2912780 |
39369790 |
2912726.90 |
39369739.30 |
|
2 |
2913950 |
39369790 |
2913896.90 |
39369739.30 |
|
3 |
2913960 |
39370155 |
2913906.90 |
39370104.30 |
|
4 |
2912770 |
39370170 |
2912716.90 |
39370119.30 |
|
开采标高363-286米 |
矿区面积:0.44km2 |
(二)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截止2012年7月底累计查明(333)大理岩矿石量:49.916千立方米,荒料量17.47千立方米。
(三)出让年限:9年。
(四)开采规模:0.19万m3/年。
三、申请人资格及报名办法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竟买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资金信誉证明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申请人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索取挂牌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由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查并出具《竞买人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参与竞买。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将挂牌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填写转账单时,注明“于都县银坑镇石罗饰面用大理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未注明采矿权名称的视为无效]汇入挂牌承办单位指定帐户:
户 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金房支行
帐 号:1510222129000004665
2、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完采矿权成交价款、挂牌交易服务费后,其竞买保证金退回。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实行有底价及人民币1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起始价:21.00万元人民币
七、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3年1月9日止17时00分止。
挂牌交易时间: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1月23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时。
报名及挂牌交易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号,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4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97-8390937
八、风险提示
在实施矿产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出让人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
2、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该宗采矿权出让后,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省的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规划调整,采矿权必须终止(中止)的。
4、法律、法规要求终止(中止)出让矿区开采的其他情况。
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