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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县通化南金矿龙胜矿段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矿交管采挂字[2012]第3号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交易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0号)有关规定,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 吉林省通化县通化南金矿龙胜矿段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县通化南金矿龙胜矿段采矿权。 地理位置:通化县都岭乡龙胜村南山坡。 矿 种:金矿。 资源储量:184千吨。 出让年限:4.8年。 开采规模:3万吨/年。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609909.00 42485994.83 2、 4610094.52 42485786.85 3、 4609694.24 42485392.52 4、 4609293.17 42485391.70 5、 4609292.38 42485785.27 6、 4609693.45 42485786.06 开采标高:465米至250米, 井巷工程标高:464米至240米, 矿区面积:0.28平方公里。 二、出让价格 出让起始价为590万元,每次竞价幅度不得低于3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原通化县龙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申请竟买人,如有其它竞买人申请报名时,应与第一申请竞买人签定同意支付建矿时投入形成的资产费用协议(费用额度的确定由双方协商)。 (二)除第一申请人外,其它申请竞买人要到当地市、县国土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供书面材料。 (三)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四)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采矿能力及资金,报名时,竞买申请人须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00万元以上。 (五)报名时,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摘牌的,要授权给具有摘牌资格的代表人摘牌,并出据授权书加盖法人公章及授权人名章。 (六)报名时,竞买申请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9万元(人民币)汇入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帐号:221000610018170366085;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不能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符合摘牌条件,不准予摘牌。 四、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二)矿业权竞买人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不签订有关合同,不履行相关义务、不交纳相关费用的,不按规定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的,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报名起止时间和挂牌出让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2012 年12 月 14日至 2012 年12 月27日 挂牌竞价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报名及挂牌竞价地址: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九楼910室)。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电话:0431—88539681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