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靖远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靖国土资让矿告字[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规定,靖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靖远县大芦乡大芦村、庄口村、小芦村建筑用砂和靖远县若笠乡皮袋湾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自然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2、银行出据的10万元以上相应数量的存款证明。
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 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等有关资料,到靖远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提出竞买申请,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2012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以款项存入靖远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为竞得人的,保证金冲抵采矿权价款。如竞得人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成交结果废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挂牌出让标的概况(见下表)
|
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种 |
查明资源量
(万M3) |
出让资源量(万M3) |
开采
方式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
1 |
靖远县大芦乡大芦村建筑用砂矿 |
建筑
用砂 |
20.0 |
13.5 |
露天开采 |
2.70 |
1.00 |
0.20 |
|
2 |
靖远县大芦乡庄口村建筑用砂矿 |
建筑
用砂 |
30.0 |
15.0 |
露天开采 |
3.30 |
1.50 |
0.20 |
|
3 |
靖远县大芦乡小芦村建筑用砂矿 |
建筑
用砂 |
20.0 |
13.5 |
露天开采 |
2.97 |
1.00 |
0.20 |
|
4 |
靖远县若笠乡皮袋湾村建筑用石料矿 |
建筑用石料 |
3.60 |
1.50 |
露天开采 |
1.20 |
0.50 |
0.20 |
四、 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月7日16时30分止;
咨询、报名及报价地点:靖远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2、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采矿权竞买须知》等挂牌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靖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靖远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靖远县北城区会州大道)
联系人:
高有义 电话:13830025138
高学宾 电话:13830030908
出让人:靖远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