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资源储量(333)123.53万吨,可采资源量98.82万吨。
③开采矿种:砖瓦用炭质硅质页岩矿;开采规模:10万吨/年。
④出让年限:出让年限9年11个月,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⑤出让起始价: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7.57万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8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首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及报名办法
竞买人资格为玉山县境内全资国有公司及玉山县境内具有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企业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有意竞买者,持有关证件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索取相关文件资料,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竞买资格后,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三、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2012年10月 15日17时)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如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单位: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开户帐号:203103110000001475-2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8日至2012年10月15日17时(工作时间)
挂牌时间: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7日15时
挂牌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
报名地点: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199879(张女士)
13767379936(任先生)
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公证费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七、风险提示
1、以上出让矿区资源储量级别较低,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应对出让矿区资源储量级别及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地上附着物、道路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确定是否应该报名竞买。竞买人竞价成交后,视为对本方案公布的出让矿权无异议,出让方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2、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并经过当地乡镇同意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解决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并承担费用,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3、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应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采作业,如擅自改变矿种用途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4、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不延续,采矿权人应及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原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
5、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玉山县国土资源局
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