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锅底山锰矿普查
探矿权出让公告
辽国土资探出字[20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辽宁省北镇市锅底山锰矿普查项目探矿权。设置的该探矿权是为北镇市政府招商引资锰矿深加工企业配置资源,经过勘查探获的资源确实可以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的,中标人应按照北镇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意向,在北镇市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设立锰矿深加工企业。
受省厅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矿权中心)对该宗探矿权组织实施招标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北镇市锅底山锰矿普查项目探矿权。
2、项目地址:该勘查区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北镇汪家坟乡白庙屯境内,区块面积约9.28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坐标见表1。
表1 区块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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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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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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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50′57.78″ |
41°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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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1°52′57.78″ |
41°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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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1°52′57.78″ |
41°35′4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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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1°52′38.35″ |
41°35′4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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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1°52′38.93″ |
41°35′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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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1°50′57.78″ |
41°35′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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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让矿种及出让期限:勘查矿种为锰矿,出让期限3年,期满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矿权延续。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具备银行出具的100万元资金证明。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2年8月24日起2012年9月14日止(每天早8:30—16:30)。
2、地点及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现场踏勘: 2012年8月24日至2012年9月25日(每天早8:30—16:30),双休日除外。请投标人与锦州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自行踏勘现场。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25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
收缴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建行沈阳砂阳路支行
账号:21001463601059876543
收款单位: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层评标室(2123室)。
七、风险提示: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
2、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探矿权现状,提交投标文件视同对本次出让探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招标人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2、招标组织人: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招标组织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层
联系人:寇女士
电 话:024-22766186
传 真: 024-22722549
网 址:http://www.lgy.gov,cn、http://www.lnsky.gov.cn
3、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大厦五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24-22722298
传 真:024-22722158
电子信箱:WXZB2005@163.com
4、现场踏勘联系人
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孔先生 艾先生
电 话:0416-2910015
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