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
惠水县摆拉坡矿区冶金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告
惠国土资矿挂告字[20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受黔南州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惠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惠水县摆拉坡矿区冶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挂牌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矿区位于惠水县甲烈乡新哨村,地理坐标:东径106°44′00″-106°44′23″ ,北纬26°11′15 ″-26°11′32″,矿区内有8km乡村公路与S309相连,交通较为方便。矿区范围由以下5个国家直角坐标拐点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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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拐点号 |
北京1954坐标系 |
西安1980坐标系 |
面 积(km2) |
资源/储量(万吨) |
开采矿种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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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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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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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水县摆拉坡矿区冶金用砂岩矿 |
1 |
2900545.00 |
36375090.00 |
2900488.50 |
36375010.13 |
0.4294 |
(332)+(333)118.789,其中(332)34.649,(333)84.14 |
冶金用砂岩 |
3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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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900220.00 |
36375570.00 |
2900163.50 |
36375490.13 |
|
3 |
2899670.00 |
36375187.00 |
2899613.50 |
36375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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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899815.00 |
36374680.00 |
2899758.50 |
363746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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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900160.00 |
36374818.00 |
2900103.50 |
36374738.13 |
二、报名、竞价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至7月27日下午18时前;
2、竞价时间: 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下午18时止;
3、挂牌地点:惠水县国土资源局。
三、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30万元,采取无底价增价、填单报价方式竞价,并按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的竞价增幅,首次报价须高于挂牌起始价,低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所作的竞价无效。
四、竞买人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
3、具有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2年7月2日至7月27日下午18时前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竞买申请书。代理报名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惠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索购采矿权出让文件(交纳资料费100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填写报价人登记表。
竞买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不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出让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符合竞价方式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惠水县国土资源局为出让该采矿权而先行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审查通过的《贵州省惠水县摆拉坡矿区冶金用砂岩矿详查地质报告》、《惠水县摆拉坡矿区冶金用砂岩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的费用及其它前期投入(共计59.79万元)。也不包括竞得人在竞得该采矿权后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办证费用及当年度应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竞得人在竞得该采矿权后,除需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外,还需承担前期编制的相关地质资料的费用及前期投入共59.79万元。同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资料也由竞得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竞得人不愿承担前期编制相关地质资料的费用及前期投入的其它费用、不按成交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出让期届满,采矿权人需继续开采的,在申办延续手续登记手续时须按当时的标准重新核缴采矿权价款。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54)6223855
传 真:(0854)6221045
地 址:惠水县国土资源局
惠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