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交采[201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辉市地质矿产局决定对河南省卫辉市唐庄镇石字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一矿段、二矿段2个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具体由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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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位置 |
面积
(m2) |
矿种 |
开采标高 |
资源储量
(万吨) |
拟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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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河南省卫辉市唐庄镇石字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一矿段 |
卫辉市唐庄镇 |
2241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47~+363m |
397.6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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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河南省卫辉市唐庄镇石字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二矿段 |
卫辉市唐庄镇 |
1881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51~+357m |
172.15 |
5 |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采矿权资质条件的国内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银行出具的2012年1月1日后不少于100万元的资信证明;
4、竞买保证金要求:人民币50万元;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其资格须经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查确认。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1、竞买申请人到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购买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向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其中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2、通过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报名者具有竞买资格,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可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不计息)。
3、本次出让活动分开报名,竞买人可选择其中1个采矿权或同时选择2个采矿权。
4、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价及竞得人确定原则
1、每次报价的增幅为人民币10000元或 10000元的整倍数。
2、本次出让遵循报价高且高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
1、储量风险: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
2、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因素及条件,如林权、道路、土地占用等。
4、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安排。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三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公告、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5月4 日至 2012 年 5月23日。
2、报名、获取资料、资格审查时间:2012 年5月4日至 2012 年5月23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
3、挂牌时间: 2012 年 5 月 24 日9时至 2012 年 6月6日16时。
4、地点: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5、联系人:张磊 崔娜
电 话:18637332596 13569834524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卫辉市地质矿产局负责解释。
出让人:卫辉市地质矿产局
承办人:新乡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2年 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