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利川市荷花堡矿区饰面石材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矿产地位置:利川市沙溪乡荷花堡
矿种:饰面石材用灰岩矿
资源储量:根据恩施州国土资储备字【2012】2号文件批复,该矿区饰面石材用灰岩资源量(333)12.06万立方。
开采深度:1468m至1050m。
批准开采规模0.5万m3/年,首次出让年限23年。
矿区范围坐标(西安80坐标):
1,3333459.82,36584103.19; 2,3333284.94,36584199.82
3,3332933.97,36583649.91; 4,3332443.71,36583506.25
5,3332319.15,36583298.00; 6,3329273.51,36580941.58
7,3329012.89,36580644.97; 8,3328022.66,36579972.22
9,3327821.43,36579800.47; 10,3327922.50,36579631.92
11,3329098.81,36580477.73;12,3329371.78,36580764.09
13,3332383.97,36583134.51;14,3332465.39,36583028.87
15,3333047.45,36583449.53
矿区面积:1.4565km2。
二、实施机构:利川市国土资源局
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底价
利川市荷花堡矿区饰面石材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底价为16.57万元(其中,采矿权价款15.57万元,采矿权评估费1.00万元)。增价幅度:不低于0.5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采矿权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
2、具备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的能力。
3、竞买人须承诺承担所竞得矿业权出让成本。采矿权出让成本包括地质资料及审查认定、采矿权挂牌出让等项目的有关费用。上述费用需由竞买人据实另行支付。
五、公告时间:2012年4月21日——2012年5月10日。
六、报名及挂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20日17:00时(节假日不休),为接受竞买申请、申请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阶段。
竞买者请携带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利川市国土资源局购买采矿权挂牌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缴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以存入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为准,截止时间2012年5月20日16:00时。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成为竞得人的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出让价款。如竞得人不能如期履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名地点:利川市国土资源局。
3、挂牌时间:从2012年5月11日0:00时起至2012年5月20日17:00时止,2012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在利川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摘牌仪式。
七、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1、在挂牌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挂牌成交。
2、同一采矿权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挂牌截止前,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该挂牌出让起始价不包括前期勘查投入及地质报告编制费用、相关审查审批费用等。
2、竞买人保证金,若竞买成功如期履约的冲抵价款;未竞买成功的退款;竞买成功但未如期履约的不退款。
3、因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及附着物、水电、道路、环保等相关关系,由竞得人自行落实,相关补偿安置费用自理,矛盾纠纷自行解决。
4、因该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有限,出让人不承担该矿区资源储量方面的瑕疵担保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标的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资料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利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利川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全成元 武才学
联系电话: 0718-7289568
十一、保证金帐户
(1)收款全称:利川市国库收付中心
(2)开户银行:利川市农业银行桃花岭分理处
(3)帐号:17-736401040000524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