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长乐建筑用石灰岩矿等2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矿交公告〔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金华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兰溪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由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兰溪市长乐建筑用石灰岩矿等2宗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共有2宗,其基本情况分述如下:
(一)1#采矿权
1、采矿权名称:兰溪市长乐建筑用石灰岩矿。
2、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兰溪市城区北西280°方向直距约20㎞处的兰溪建德两市交界线附近,行政隶属诸葛镇长乐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灰岩(Cao≤36.59%)。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74㎞?,矿山开采标高为+186m─+80m,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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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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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38280.47 |
404288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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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38280.00 |
40428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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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37894.27 |
40428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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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 |
3237840.00 |
40428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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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 |
3237840.00 |
40428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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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
3238180.00 |
40428770.00 |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2年。
7、生产规模:30万吨/年(11.02万米3/年)。
8、挂牌起始价:163.83万元。
9、矿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保有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126.81万立方米(345.14万吨)。矿山采矿剥采比为0.34:1(m3/m3),共生的荷塘组含炭硅质泥岩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体积21.27万m3(53.61万吨),可综合利用。
(二)2#采矿权
1、采矿权名称:兰溪市香溪镇坑边村石头乌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兰溪市城区北东50°方向直距约17.6㎞处,行政隶属香溪镇坑边自然村。
3、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33km2?,矿山开采标高为+172.95m─80+m,矿区范围坐标见表2:
表2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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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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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47524.50 |
4045625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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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47564.73 |
404563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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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47661.13 |
404563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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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 |
3247746.72 |
4045669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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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 |
3247459.41 |
404568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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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
3247392.37 |
404565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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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
3247468.56 |
404563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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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 |
3247469.52 |
40456280.41 |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7年。
7、生产规模:48万吨/年(18.4万米3/年)。
8、挂牌起始价:379.86万元。
9、矿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保有控制经济基础储量(122b)321.34万米3(838.69万吨),矿山开采剥采比0.39:1。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
(二)申请人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报名时须提供①办理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竞得采矿权后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并按该名称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书面承诺书。
(三)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
(二)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
意向竞买人可自2012年4月26日起到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份300元),查阅相关资料,并自行对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9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国土监管大楼7楼723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了解并遵守“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声明 (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副本(原件),工商预登记材料;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如委托他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
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10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国土监管大楼7楼723室。
六、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2年5月9日15: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全额缴至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农行金华市分行营业中心;账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账号:699901040
004090;收入项目:竞买保证金(8003);执收单位全称: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分户帐号:(08018),方可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到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因本次共有2宗采矿权挂牌出让,若两个采矿权都需进行现场书面竞价,则按采矿权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
七、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兰溪市财政专户。
八、注意事项
(一)该2宗矿山均为老矿山的再出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二)竞得人须进行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并达到兰溪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
(三)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兰溪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需自行处理好土地、山林、道路等关系,并自行承担政策处理费用。
自行处理好与原矿业主道路、附属用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并自行承担补偿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时须提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税费外,还需提供山林、土地、道路等政策处理协议书或合同及与原矿业主签订的附属用房、进山道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补偿协议书及办证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何先生、毛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9825、82437501。
2、实地踏勘联系单位: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金先生、华先生,联系电话:0579-88899175、88899687。
特此公告。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