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儋州市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本次挂牌出让由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委托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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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名称 |
矿区地址 |
矿山面积(平方米)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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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
儋州市龙山农场十三队 |
146000 |
205 |
10 |
176 |
二、本次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竞买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在儋州市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过程中,无因未履行义务被取消竞得人资格、无因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无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等不良行为;
3、参与我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受到省、市(县)国土部门禁止参与竞买处罚且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竞买;
4、愿意提交《儋州市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竞买承诺书》(样本见挂牌出让手册);
四、竞买咨询及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可到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104室)查询和索取《海南省儋州市龙山农场十三队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竞买申请时间:2012年3月23日上午9:00时至2012年4月9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存入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指定账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在2012年4月9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2年4月10日上午8:3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4月23日上午10:00时。
3、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4、挂牌地点: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地址:海口市美贤路9号一楼)。
八、其他事项
1、有意竞买者自行察勘矿区现场。
2、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其他约定:(1)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采矿权出让金,剩余采矿权出让金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付清。(2)根据“谁开采,谁治理”原则,竞得人应按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进行具体实施,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费按照该方案预算缴交,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竞得人必须边开垦边恢复,并负责采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开采后一年内未对所采范围环境进行恢复的,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权注销采矿许可证。(3)为保障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营建和谐共赢的经济环境,本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与矿区所在地农场进行合作开采,至少安排10名以上农场居民就业,并于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与矿区所在地农场达成合作开采协议,确保6个月内投入生产;涉及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事项,由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372953 0898-65236137
联 系 人:陈女士 胡女士
查询网址:http://www.hnlmmarket.com
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