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挂牌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叶城县采矿权招拍挂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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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主矿种 |
面积(km2) |
拐点坐标 |
最低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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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和谐空心砖厂一分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296 |
矿区拐点坐标、开采标高及开采期限,详见采矿权出让资料 |
11.2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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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利民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570 |
10.6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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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昆仑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434 |
9.6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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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恰斯米其提乡2010年6号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252 |
8.5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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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乌吉热克乡13村2011年6号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761 |
10.2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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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顺发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434 |
10.4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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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友谊空心砖厂 |
粘土矿 |
0.0406 |
8.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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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洛克乡2010年8号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287 |
11.6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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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建新空心砖厂粘土矿 |
粘土矿 |
0.0396 |
7.4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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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叶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腾达空心砖厂 |
粘土矿 |
0.0423 |
8.73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 咨询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 2011 年6月22日 10:00时起至2011年7月1日 19: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咨询地点: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43号渝都大厦三楼)
四、竞买申请及登记
(一) 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2日至2011年7月1日到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资料费1000元/份),提交书面申请
(二) 竞买者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的竞买,需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竞买手续;竞买者以公司身份参加竞买的,需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竞买的,应出具联合采矿协议书)及股东纪要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 取得竞买资格的,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办理竞投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采矿权招拍挂项目表》。如以转账、电汇、刷卡方式交纳的,竞买人须持单据存根(原件)等证明于 2011 年7月1日19:00 时之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所产生的手续费由竞买申请人承担。
收款单位: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喀什市人民东路第一分理处
账 号:30-476101040002843
(四)其他报名条件以《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7月1日19:00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在办理。
五、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 竞得的,竞得人需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地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并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二)未竞得的,竟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
(三)竞得人弃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补齐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其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违约人追缴再次拍卖的差额部分。
六、实地踏勘
本次采矿权挂牌、拍卖自公告之日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费用竞买人自理,时间:自2011 年6月22日起至 2011年7月1日。
七、出让方式
在2011年7月1日19:00时报名截止后,根据单项采矿权报名情况确定出让方式,单项采矿权竞买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的,以拍卖方式出让;单项采矿权竞买人数达到2人的,以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单项采矿权竞买人不足2人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八、出让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1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2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节假日不休息)
2、揭牌及拍卖时间:2011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11:30时整在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或另行通知地点)举行揭牌及拍卖和成交签字仪式。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并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方可揭牌。
九、其它事项
(一)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 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的,采用有底价增价挂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者在挂牌时间内可多次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30分钟前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拍卖程序,即通过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的,以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底价,采用增价无声方式公开拍卖竞价次,增加幅度为0.5万元/次,拍卖主持人有权在拍卖竞价现场调整加价幅度。竞拍人竞得采矿权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并补交拍卖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据此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申领《采矿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完备相关手续后,即可进行采矿活动。
(四)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及自然堤岸、堤防工程保护距离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防洪的相关规定和管理部门要求实施。
(五) 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六)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或按以下方式咨询:
查询网址:http://www.xjpm.com(新疆拍卖行业协会网站)
http://ks.xjgtzy.gov.cn(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监督电话:0998-2841363(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地质环境科)
咨询电话:(0998)2828389(传真) 13899116777 13899118860
主办方: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
承办方:新疆标正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