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临安市岛石镇梅树潭村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
二、基本情况
1、矿区所在行政区域:临安市岛石镇;
2、矿区范围表(198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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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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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351911 |
4039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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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 |
3351864 |
40399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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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
3351651 |
403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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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 |
3351609 |
40399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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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 |
3351607 |
40399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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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 |
3351752 |
40399320 |
矿区面积0.0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639米—545米(1985黄海高程)。
3、采矿权有效期:10年;
4、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石料矿;
5、最低生产设计规模:20万吨/年。
三、采矿权出让起始价及增价规则
1、本采矿权出让起始价457.378万元;
2、增价幅度:增价每档5万元,采矿权申请人必须从起始价以上一个档次开始报价;
3、增价规则:每次以增价幅度额或它的倍数报价;
4、报价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四、挂牌出让地点和报价时间
1、挂牌出让地点:临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2、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9日
3、挂牌出让报名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时至2011年7月12日16时
4、挂牌出让报价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时至2011年7月13日15时整,有竞买意向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价。
五、竞买条件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买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挂牌报名期间到临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领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资料。签署青苗补偿确认书,缴纳青苗补偿预交款;交纳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填写报价单,竞买采矿权。
七、其他事项
1、矿区现场踏勘时间为挂牌报价时间内。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情况。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的与村及农户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使用养护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支付。
2、凡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竞买人,不论是否竞得,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充采矿权出让所得;竞得人必须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采。未竞得的,缴纳的各项预交款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后不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71-63736914 23616095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