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喜德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喜德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喜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喜德县里格则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
一、出让人
名称:喜德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喜德县光明镇光明大道中段8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喜德县环城东路餐具厂二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 四川省喜德县里格则建筑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砂岩
地理位置:四川省喜德县米市镇
面积:0.21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117002.00 |
34551132.00 |
| 2 |
3117018.00 |
34551340.00 |
| 3 |
3116842.00 |
34551338.00 |
| 4 |
3116729.00 |
34551456.00 |
| 5 |
3116495.00 |
34551294.00 |
| 6 |
3116264.00 |
34551296.00 |
| 7 |
3116287.00 |
34551086.00 |
| 8 |
3116508.00 |
34551057.00 |
| 9 |
3116577.00 |
34550985.00 |
| 10 |
3116654.00 |
34551049.00 |
| 11 |
3116912.00 |
34551057.00 |
| * |
2330 |
2133 |
资源储量:4038.3万吨
开采标高: 2330.0米至 213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待出让后竞得人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待出让后竞得人编制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4586.88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采矿人申请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3日—2026年03月2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喜德县环城东路餐具厂二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喜德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2026年03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矿业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矿业权的风险,并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 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业权勘查、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矿业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矿业权出让后按照绿色勘查开发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喜德县自然资源局或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喜德县自然资源局:13628173128。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834-744734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喜德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