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隙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平自然资〔2026〕公字第1号)
平和县大隙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拍卖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平和县正兴大道300号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平和县大隙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福建平和工业园区
面积:0.184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706576.80 |
39549633.21 |
| 2 |
2706521.80 |
39549888.21 |
| 3 |
2706065.80 |
39549938.21 |
| 4 |
2706094.80 |
39549419.21 |
| * |
252 |
70 |
资源储量:评估可采储量905.1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52.0米至 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应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应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生产或建设。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竞得人应负责加固大隙山道路至上峰路之间的农村道路,在矿山开采期间负责大隙山道路、上峰路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福建省平和县大隙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13226.86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报名参加竞买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系统”、失信被执行人等异常名录、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2月06日
现场:平和县正兴大道300号平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拍挂大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止(20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2月5日16时前自行到平和县自然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方案。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2026年02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材料: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书面竞买申请资料(含企业资质、信用查询证明等); ①竞买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书及被授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竞买保证金已到达指定账户的缴纳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⑥出让文件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竞买申请材料若为复印件均需加盖竞买人本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组合包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以不低于出让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出让底价,则不成交。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若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八、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行承担该风险。 (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限制。 (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规定,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当地政府进行洽谈,掌握矿山开采涉及的相关事宜。 (四)竞买人应熟悉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遵守,避免开发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承担不利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整顿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现状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平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596-5218080。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超过30天拒不缴纳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 2.因竞得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视为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并要求竞得人赔偿采矿权出让成本和其他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如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出让人可按照《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平和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