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委托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南溪区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
一、出让人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场所:宜宾市南溪区北大街19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场所:宜宾市南溪区德公路91号政务中心4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南溪区黄沙镇田兴砂岩(饰面用)采矿权
开采矿种:砂岩
地理位置: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田兴村三社
面积:0.12024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197608.32 |
35484753.23 |
| 2 |
3197569.21 |
35484721.32 |
| 3 |
3197452.28 |
35484699.69 |
| 4 |
3197352.92 |
35484694.09 |
| 5 |
3197318.69 |
35484748.94 |
| 6 |
3197292.99 |
35484753.95 |
| 7 |
3197201.52 |
35484688.13 |
| 8 |
3197155.46 |
35484744.42 |
| 9 |
3197176.50 |
35484852.97 |
| 10 |
3197338.10 |
35484959.76 |
| 11 |
3197489.31 |
35484959.18 |
| 12 |
3197567.47 |
35485004.82 |
| 13 |
3197735.40 |
35484895.45 |
| 14 |
3197686.69 |
35484770.97 |
| * |
464.5 |
380 |
资源储量:136.4万m³(343.7万吨)
开采标高: 464.5米至 38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设矿区范围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拟设矿区范围内除现有矿权(宜宾市南溪区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黄沙镇田兴村砂岩采矿场)外,其周边附近无其他矿权设置,不存在矿权重叠等相关问题。因此,拟设采矿权开采区块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一)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 (二)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同步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申报、运营管理工作,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拟出让年限:13.0年
起始价:478.01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1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ggzy.yibin.gov.cn/jypt/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起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自行浏览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02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三)申请报名方式:参加竞买申请人于2026 年2月12日16:00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完成“网上报名”,点击“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挂牌文件要求的报名资料(包括保证金回执、申请文件)。经资料审查合格后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方可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二)竞买申请提交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方式: (1)竞买申请人于2026年2月12日16:00前,须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包括完整上传注册信息资料并审核通过。 (2)竞买申请人于2026年2月12日16:00前,须通过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一次性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3)竞买申请人于2026年2月12日16:00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完成“网上报名”,点击“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挂牌文件要求的报名资料(包括保证金回执、申请文件)。 2.申请资料清单: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承诺书; (6)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纳回执; (7)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78.0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 为人民币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规则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风险提示
五、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安全生产条件及行业发展现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在采矿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并不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资源量变化。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建议竞买人认真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到实地踏勘采矿权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投资。 (三)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核实本次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主要公路等重要设施情况。竞得人须自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自行负责办理采证登记、安全许可、林权许可、用地许可、铁路电力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手续。因行业行政审批影响矿山建设生产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五)竞买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后,在提出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开采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全面接受;若提交《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风险提示告知书》提及的其他情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若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宜宾市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矿权出让前期成本性费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如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将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 (二)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同步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和申报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申报、运营管理工作,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本公告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门户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