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镇恰罗村石英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2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西宁市市民中心4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镇恰罗村石英岩矿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镇
面积:1.019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1°32′53.519″ 36°51′46.087″
2 101°33′12.516″ 36°51′54.865″
3 101°33′30.493″ 36°51′43.934″
4 101°33′44.165″ 36°51′30.759″
5 101°33′18.196″ 36°51′29.017″
6 101°33′12.667″ 36°51′24.705″
7 101°33′08.053″ 36°51′19.195″
8 101°33′00.441″ 36°51′07.648″
9 101°32′45.822″ 36°51′09.103″
10 101°32′47.709″ 36°51′22.293″
11 0 0
勘查工作程度:地质简测。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570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7月17日—2025年07月31日
网上地址: 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可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次探矿权出让的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2025年07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https://www.qhdzzbfw.gov.cn/fwpt/)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7)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8)保证金来源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9)开户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资信的证明; (10)符合竞买资格的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候选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属于风险投资,存在可能找不到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出让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勘查、开发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因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政策风险,竞得人需自担风险。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可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需要按国家矿业权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缩减勘查区面积。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登记机关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竞得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综合评价,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执行绿色勘查相关规定,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出让人有权依法收回探矿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油气矿业权范围重叠(符合重叠规定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平台提出。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相互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2)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两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5.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得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2)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6)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7)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8)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4)(6)(8)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2)(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四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7)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五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出让人(或人民政府)门户网、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竞买视同对出让矿业权范围及范围内的自然要素、交通、地表现状和勘查工作条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竞得人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并递交至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部。(1)保证金缴纳凭证;(2)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资格确认书(系统内打印);(3)网上报价单(系统内截图)。 6.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西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