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19年05月13日上午10时至2019年 07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对云南大秦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云南省金平县金河镇铜厂沟铜矿地质勘探探矿权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云南大秦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云南省金平县金河镇铜厂沟铜矿地质勘探探矿权(证号:T53120090902033744)。 评估鉴定市场价1742400元。变卖价1300000元,保证金260000元,增价幅度6500元。 二、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该探矿权于2018年12月8日到期,买受人应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可否办理该探矿权的延期手续),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现状及相应的权利状况,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后视为已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瑕疵及权利状况。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周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间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73-3053708。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须在变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本院确认。 六、如果变卖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买受人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变卖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至本院账户。买受人足额付清变卖款项并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本院向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送达标的物成交裁定,并现场监督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间的人力搬运、装载、储存、保管、交付工具由买受人负责。现场交付时买受人现场签署《拍卖标的物现场交付确认书》后,本次变卖活动依法终结。 八、由本标的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负责。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拍卖网站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网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 1666 3510 5100 7156)。变卖款项足额到账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申请本院现场监督交付。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执行局咨询。咨询电话:0873-3053708,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369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