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委托,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二)采矿权名称:奉化市莼湖镇田央村丰田弄普通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奉化区莼湖镇田央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14.9米至+45米。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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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X |
Y |
编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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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
3276850.43 |
41358862.35 |
J6 |
3276616.09 |
413589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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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
3276814.63 |
41358997.82 |
J7 |
3276616.73 |
413588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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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
3276714.88 |
41359027.94 |
J8 |
3276613.94 |
4135867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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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 |
3276732.17 |
41358927.53 |
J9 |
3276667.52 |
4135865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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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 |
3276695.22 |
41358912.69 |
J10 |
3276741.61 |
4135873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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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114.9m至+45m |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含基建期)。
(七)生产规模:32.82万立方米/年(约80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106.08万立方米(258.54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市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竞得人须按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和土地复垦,并按方案确定的费用分别缴纳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和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挂牌相关工作时间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网上交易方法详见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网站(http://www.zjgtjy.cn)。
(二)挂牌相关工作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2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7年4月13 日9:00至2017年4月25日
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7年4月13日9:00起至2017年4月26日14: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7年4月25日11: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9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91.963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价款须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出让所得缴入宁波市奉化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治理备用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政策处理费用
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核实,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人民政府已完成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政策处理工作,并已经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林地、青苗补偿等补偿费用共计531.3万元;其它矿区范围内道路、场地租赁、坟墓拆迁等,政策处理费用为465万元。上述两项政策处理费用共计996.3万元。
由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笔资金。竞得人权利、义务具体按照相关补偿协议及《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须在宁波市奉化区办理工商注册。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林地、环评、水保等有关涉矿审批手续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办理,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办理,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六)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七)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八)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本次网上竞买为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竞得后再进行资格审查,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请仔细核对竞买人条件。
(十)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4-87187142 87187580。地址: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实地踏勘: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联系人:楼伟忠,电话:0574-88524805。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