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龙潭镇纸厂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文件
公告序号:GC16047
酉阳县龙潭镇纸厂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酉阳县龙潭镇龙泉社区7组,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矿产资源规划》,决定对该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
一、标的介绍
(一)采矿权名称:酉阳县龙潭镇纸厂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酉阳县龙潭镇龙泉社区7组;
(三)开采面积:0.1013平方公里;
(四)开采标高:+700米至+460米;
(五)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六)资源储量:159.8万吨;
(七)生产规模:20万吨/年;
(八)采矿权出让年限:7年;
(九)矿区范围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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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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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82360.97 |
3659223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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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182239.27 |
3659284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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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82410.46 |
3659287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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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82515.4 |
36592296.18 |
二、竞买人准入条件
竞买申请人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采矿权出让价款
该宗采矿权出让起始价款为69.08万元。
四、报名申请
(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3日12:00至2016年12月5日12:00。
2、报名地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1栋一楼)
3、联系人:代波,联系电话:023-63650270,传真:023-63656187
(二)报名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持下列相应文件提出竞买、竞投申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和资源交易分中心不接受传真件、邮件、电子邮件等竞买申请,提交复印件的应于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1、《投标[竞买]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一);
2、《竞买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二);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法人不能亲自参加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附件三);
6、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竞买人签署意见的《采矿权出让文件》(原件1份)。
(三)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1、保证金的缴纳:该宗采矿权保证金为35万元,竞买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保证金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账号:697 826 566
2、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由竞得人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五、采矿权出让方式及时间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拍卖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6点(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请竞买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六、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提交采矿登记有关申请资料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不退还保证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方可另行出让本采矿权。
1、拒不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在报名竞买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出让活动正常开展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资格的;
4、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由于矿区地质工作差,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应该自愿承担该风险,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矿山地质工作;
(四)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五)若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六)参加竞买的人员,应遵守竞买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