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江山市清湖镇祝家坂官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㈠出让人:江山市国土资源局(江山市江滨路61号)。
㈡探矿权名称:浙江省江山市清湖镇祝家坂官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详查探矿权。
㈢探矿权位置:江山市南西218°方向直距约9公里处的清湖镇祝家坂村。
㈣勘查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
㈤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勘查面积:0.19平方公里,详查勘查标高:+120 m 至 +173.4m,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8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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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东 经 |
北 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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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8°34′15″ |
28°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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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8°34′30″ |
28°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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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8°34′30″ |
28°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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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8°34′15″ |
28°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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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东 经 |
北 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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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8°34′15″ |
28°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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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8°34′30″ |
28°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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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8°34′30″ |
28°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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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8°34′15″ |
28°40′30″ |
㈥工作程度: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已完成地质普查工作。根据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编写、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评审咨询有限公司评审认定(金新资评[2015]01号)的普查地质报告,经估算区内+130m标高以上资源量(333)187.17万吨。
㈦探矿权出让期限:自勘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1年。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开展勘查工作相应的资金实力。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㈠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㈡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10月17日8:30至2016年10月27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6年10月17日8:30起至2016年10月28日15: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㈠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6年10月27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衢州市地产市场管理处;
账 号:33001683500053018373-子户编号(子户编号为系统在竞买申请时提供的缴纳保证金子户编号)
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㈡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00万元(伍佰万元整),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㈠探矿权出让所得
探矿权出让价款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缴入江山市国土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㈡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缴纳探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㈠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有关用地、道路、林地、坟墓等一切涉矿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处理,政策处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㈡探矿权竞得人须在《探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勘查设计方案等工作,持探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手续。
㈢探矿权终止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封堵、回填、拆除探矿作业形成的井、硐、巷道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恢复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探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探矿权,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㈣探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探矿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㈤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地方政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矿相关事项处理不到位等原因无法转采矿权的,风险由探矿权人自行承担,探矿权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㈥探矿工作结束后,地质勘查成果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应符合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地表附着物、房屋拆迁等政策处理的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与当地镇、村及利益相关人协商处理到位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采矿权设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由采矿权申请人自行报批。
㈦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㈧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徐惠剑、周璇,联系电话:0570-3862440;地址: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实地踏勘联系人:江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朱剑,联系电话:0570-4111569。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