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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东平镇凤头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矿出告字[2016]01号 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拍卖出让政和县东平镇凤头矿区矿泉水探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政和县东平镇凤头矿区矿泉水探矿权位于政和县西部,行政区划隶属政和县东平镇凤头村管辖。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118°36′15″,27°27′30″; 2、118°35′30″, 27°27′30″; 3、118°35′30″,27°26′30″; 4、118°36′45″, 27°26′30″; 5、118°36′45″,27°27′00″; 6、118°36′15″, 27°27′00″; 勘查区面积3.05km2,矿种为矿泉水,预测D级允许开采量约872.35m3/d(详见《福建省政和县东平镇凤头矿泉水探矿权招拍挂前期地质工作报告》)。 二、竞买资格: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拍卖出让。拍卖出让活动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出让年限为贰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出让年限期满,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四、竞买起始价:人民币200万元。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7日;报名从2016年9月21日至27日16时止(正常上班时间);拍卖时间2016年9月29日16时整;地点均设在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层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事处。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原件);2、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原件);委托办理的,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原件);3、竞买申请表一式三份;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上款项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应在2016年9月27日16时前缴纳(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缴纳帐户: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南平农商行四鹤支行,账号:9050210020010000006536。 竞买人竞得该探矿权后,需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价款,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本次探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无普查以上地质资料,存在找矿风险,提供的《福建省政和县东平镇凤头矿泉水探矿权招拍挂前期地质工作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且存在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环保、林业、产业等相关政策调整而导致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出让方对找矿风险和政策风险不作承诺。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已提交竞买申请表的竞买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 十、若对该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99-8849565,15105076269,联系人:郑祥智,地址:南平市解放路101号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