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39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由我中心组织实施“广西陆川县高寨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陆川县高寨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矿。
(二)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水泥用硅质粘土矿。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95m~+168.14m。
(七)资源量:(332)+(333)合计949.28万吨。
(八)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976km2,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1 , 2491572.07 , 37422357.09
2 , 2491360.76 , 37422510.39
3 , 2491345.48 , 37422152.92
4 , 2491135.67 , 37421965.93
5 , 2491160.67 , 37421723.43
6 , 2491284.67 , 37421666.43
7 , 2491405.53 , 37421809.41
8 , 2491535.45 , 37421805.26
9 , 2491538.84 , 37422239.15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1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挂牌起始价:285万元。
(五)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本次网上挂牌不设底价。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
(二)企业必须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或工信委等部门水泥项目的有关核准批文(必须为本公告发布前获批,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提供审查)。
(三)本次网上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15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5年12月2日24:00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15年11月22日0:00起至2015年12月15日17:00止。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
自2015年12月3日0:00起至2015年12月17日9:00止。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自2015年12月17日9:00起至2015年12月17日9:30止。
(六)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7日9:30。
(七)报名要求。
在报名时间内,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后,可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以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以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六、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
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七、风险提示
(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八、其他
(一)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矿业权成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部分采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足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须按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方新菊 电话:0771- 5389858 传真:0771-5389106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咨询电话:0771-58823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