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泽普县源茂砂石料厂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建筑用砂的公告
泽国土矿挂字[2015]第10号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泽普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喀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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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矿种 |
面积
(km2) |
矿山服务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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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K 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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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源茂砂石料厂泽普县奎依巴格镇建筑用砂矿 |
建筑用砂矿 |
0.1861 |
2年1个月 |
3.58 |
0.5 |
3.58 |
(西安80坐标系)矿区拐点坐标、开采深度、开采标高及开采年限等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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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即刻转抵为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矿山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竞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二)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须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到喀什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属河道采砂的矿山,竞买人须持河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方可报名竞买。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公示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3日19时止;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9时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挂牌竞价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8日;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揭牌成交签字仪式时间
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10:00至19:3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新疆喀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者参加竞买,并报价不低于公开出让起始价,方可揭牌;有两个意向者参加竞买,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有三个意向者参加竞买,直接转入拍卖程序。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受让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受让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受让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2015年11月3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出让矿山现场踏勘
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共同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自行安排前往,费用自理。
八、公开出让文件的索取
公开出让文件资料每份500元,在报名申请时交纳。
九、联系方式
详见网址: http://www.xjks.gov.cn(喀什市人民政府网:喀什市国土资源局)及喀什日报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北侧、行政审批局(二楼)
联系人:张旭 白晶 (电话:0998-2572060、15894001666、18099566521)
主办方: 泽普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方: 喀什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