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宜就镇龙潭采砂场采矿权出让公告
永矿交告字[2015]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依法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宜就镇龙潭采砂场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永仁县宜就镇龙潭采砂场,矿区位于永仁县城328°方向,直线距离约3.3km,属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委会管辖。矿区地理坐标(3°带,1980西安坐标系,极值):东经101°31′37″~101°31′44″、北纬26°00′38″~26°00′28″。永仁县宜就镇龙潭采砂场拟设立矿区紧邻217省道(南永二级公路),为柏油公路,路况较好,交通便利。矿区位于滇中高原北缘,整体地形北高南低,沟谷切割中等,为构造剥蚀中山地貌,最高点为矿区北部,海拔标高1966m,最低点为南部,海拔标高为1843m,相对高差123m,属浅切割低中山地貌,整体地形坡度10~30°,局部较陡,拟设立矿区范围内地面自然坡度较缓23~30°,矿区地表多为荒山,植被以松树、汉冬瓜居多,局部基岩裸露,植被较发育,矿区面积为0.0274平方千米,设计拟开采标高为1970--1880米,拟出让采矿权年限:3年(自发放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开采方法:露天开采;建设规模为10万t/年。
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1980年西安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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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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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1 |
2878094.09 |
344526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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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2 |
2878130.22 |
344527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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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3 |
2877879.02 |
34452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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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4 |
2877842.70 |
34452736.79 |
经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对矿区内页岩资源储量进行勘查,勘查地质报告经楚雄州国土资源事务所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经资源储量估算,拟设立矿区范围内查明333类砂岩矿资源量62.55万m3(160.13万t)。
二、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开采上述采矿技术能力和相应资金条件的法人及自然人,有意取得该采矿权的均可申请报名(应单独申请)。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企业法人竞买者
1、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交易中心当面委托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个人竞买者
1、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在交易中心当面委托或经公证机关公证)、银行卡。
(三)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执照证件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提交的各种资料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5日17: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业权、产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文化大楼二楼)。
四、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4日16: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应在2015年11月25日16: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缴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申请报名。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开户行: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名 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000009750401012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价规则
本次出让永仁县宜就镇龙潭采砂场厂采矿权的挂牌出让起始价:15万元。增价幅度为:0.5万元/次。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2人或2人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可索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中心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提交该区块经评审合格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批复资料,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完成以上工作并付清采矿权价款后按相关规定向永仁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三)竞得人必须向中介机构支付《矿勘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业权价款评估》等方案编制经费。
(四)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另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永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七、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州及市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八、咨询电话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713705(孙先生)
永仁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0878—6712309(马先生)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